LNG加气站“三违”管理规定
第九条
公司所属单位在工作、生产现场重点查处的违章行为:
1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。
2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。
3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。
4、脱岗、睡岗和酒后上岗。
5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。
6、违章指挥、强令他人违章作业。
第十条
所属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安全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进行学习,对“三违”行为处罚规定和识别出的“三违”行为危害进行学习和讨论,教育员工遵章手机,对照检查纠正。
对发现的违章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进行教育,督促违章者改正违章行为。
第十一条
各级领导不得强迫、指使、纵容、包庇、暗示员工进行违章作业,一经查实,以严重违章行为论处。
第十二条
所属单位对承包方、分包方、相关方的“三违”行为要及时制止,并依据有关合同和本规定进行处理,处理不了的向上级报告。
第十三条
对于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章,将按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;有一般违章行为的,对个人处300-2000元罚款。所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-500元的罚款。
有较大违章行为的,对个人处2000-3000元的罚款。所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处500-1000元的罚款。
有重大违章行为的,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,对个人处以3000-5000元的罚款。所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处1000-3000元的罚款,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离岗、行政处分。追究上一级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,并给予相应的处罚。
有热大违章行为的,对个人给予离岗,所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处3000-5000元的罚款,视情节轻重给予离岗、行政处分。追究上一级大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,并给予相关的处罚。
在一年内两次以上出现相同“三违”行为的违章者,加倍处罚。
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对“三违”、隐瞒事故等行为的报告者,有保护盒保密额义务。对各类违章行为报告者实行奖励制度,员工可通过电话、信息网对各类违章行为进行报告,凡经查实,对违章行为报告者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。
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加气站行业获得多项技术专利,解决许多同行一直未解决的问题。是较早从事LNG和CNG加气站的厂家,佰焰已为400余座加气站提供设备。
天津佰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天然气加气站设备研发、生产、制造、销售以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加气站设备厂家,目前已建立完善的自主知识体系,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,共获得国家专利30项。